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8 09:27:15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在执行夏有山、金晓伟、王爱博、张勇杰、王海龙等人敲诈勒索罪一案,已经执行到位部分款项,现需要退赔给受害人,经多方查询,仍无法联系到以下附件中的被害人,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请相关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银行卡至本院执行局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领取的,本院将相关案款依法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附:夏有山等人敲诈勒索案退赔清单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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