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银行南召支行与南召县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某材料有限公司以及王某某、李某某因合同纠纷诉至南召县人民法院。南召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无力偿还欠款,2020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面对一千余万元的申请执行金额,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李闪闪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详细查控,发现对被执行人公司名下土地在诉讼阶段已被查封,现公司账户也被冻结,但在执行过程中,李闪闪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目前不足以偿还全部欠款,若想妥善执结此案必须要想其他办法。
在走访过程中,李法官了解到南召县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仍在正常生产,但因为此次执行冻结了公司账户,经营活动即将陷入困境,偿还欠款将更加困难。
为了申请人的权益最终得到保障,也为了保障企业经营不受影响,李闪闪法官多次找到申请人某银行南召支行沟通协调,告知案件执行情况,建议采取灵活保全措施盘活企业,以便使其在后续执行中有能力偿还欠款。最终,在李法官的建议劝说下,申请人某银行南召支行最终同意解冻南召县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仅仅查封其名下的房产土地,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能够得以继续顺利进行。
同时,南召县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李法官协调下也主动筹措100万元履行部分欠款。至此,该案件得以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