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中央单位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决定将下列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现督促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我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姓名:李冬梅
性别:女
住址:南召县留山镇张庄村23号
身份证号:4129211970XXXX0762
执行案号:(2018)豫1321执25号
执行标的:12000012000121200012元本金及利息
2
姓名:张金献
性别:男
住址:南召县留山镇张庄村23号
身份证号:4129211967XXXX0738
执行案号:(2018)豫1321执25号
执行标的:12000012000121200012元本金及利息
3
姓名:隋东良
性别:男
住址:南召县城关镇沙坪村一组1号
身份证号:4129211962XXXX0038
执行案号:(2018)豫1321执124号
执行标的:10000元及利息
4
姓名:徐小东
性别:男
住址:南召县板山坪镇沙石村二组
身份证号:4113261995XXXX4810
执行案号:(2018)豫1321执466号
执行标的:10000元及利息
5
姓名:谢国喜
性别:男
住址:南召县城关镇北外村五组
身份证号:4129211967XXXX001X
执行案号:(2018)豫1321执恢17号
执行标的:69989元
6
姓名:吕春宏
性别:男
住址:南召县城关镇中华村188号
身份证号:4129211963XXXX0033
执行案号:(2018)豫1321执168号
执行标的:504400元
7
姓名:董海涛
性别:男
住址:南召县皇后乡天桥村
身份证号:4113261987XXXX2015
执行案号:(2018)豫1321执169号
执行标的:216050元
8
姓名:郭克成
性别:男
住址:南召县城关镇丹霞路
身份证号:4129211964XXXX0013
执行案号:(2018)豫1321执67号
执行标的:282900元
9
姓名:赵长生
性别:男
住址:南召县城关镇西北村四组4号
身份证号:4129211969XXXX0054
执行案号:(2018)豫1321执12号
执行标的:50000元及利息
10
姓名:李超
性别:男
住址:南召县城关镇中华村一组1号
身份证号:4113261983XXXX0012
执行案号:(2018)豫1321执118号
执行标的:85000元及利息
11
姓名:卢中喜
性别:男
住址:南召县板山坪镇松东村尹家庄五组37号
身份证号:4129211975XXXX4814
执行案号:(2017)豫1321执687号
执行标的:2000元
12
姓名:王光玲
性别:女
住址:南召县四棵树乡麦仁店村六里庙组20号
身份证号:4129211969XXXX4122
执行案号:(2018)豫1321执489号
执行标的:200000元及利息
为了促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寸步难行,尽快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院将陆续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和经营行为。希望大家一起拒绝失信人,共筑诚信社会!
举报电话:0377—6686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