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不超过1万元 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2.5% -200元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2% +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1.5% +1300元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1% +3800元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0.9% +4800元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0.8% +6800元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 0.7% +11800元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0.6% +21800元
超过2000万元 0.5% +41800元
注:费用=标的额×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本标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