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揭榜”使不得,案外人变“监内人”

  发布时间:2017-09-27 17:38:15


    近日,南召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南召县农信社与刘某某、肖某某、潘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将阻碍执行法官执行工作的案外人殷某司法拘留15天。

    该案申请标的额约20余万元,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一直隐匿外地。其他被执行人被拘留后查明确无财产可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但均反映刘某某在外地经营足浴生意。执行干警遂将抓捕刘某某督促其还款作为办案重心。

    经过干警认真探访,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安阳市经营一家足浴店。执行局长余承品同志即率6名执行干警驱车奔赴异地,准备实施抓捕。但到达该店后,发现刘某某并不在店内,日常雇佣一经理作为店长打理生意。执行干警即依法在该店门口张贴悬赏公告。在张贴公告时候,余局长发现店中走出的一中年男子神色有异,并一边盯着公告一边多次用手机进行通话,怀疑其与被执行人有联络。余局长便安排便衣携执法记录仪暗中记录,然后带大部队佯作离开。

    原以为盯着该男子可以跟随找到刘某某,没想到该男子待执行干警大队伍刚一离开,即上前狂撕法院公告。这些情形全被执法记录仪摄录下来。

    接到留守便衣的报告,余局长马上带队赶回,依法对该男子殷某宣布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经询问,原来殷某是刘某某的老乡,在店里做厨师。

    殷某被拘留后,不到三天,该案本金20万即已全部履行,现仅余小部分利息,待申请人计算后继续执行。

殷某为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了代价。人民法院张贴的公告系依法发布法律文书,故意损毁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方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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