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原告范付祥从司法技术科办案人员手中接过赔偿款激动万分,连声感谢法院办事认真、细致。被告刘兆平、刘兆宏紧紧握着办案人员的手说,是法院使我们又找回了昔日的邻里和谐。
原告范付祥与被告刘兆平、刘兆宏系邻居,且关系要好,后被告因建房致使原告房屋裂缝,双方协商无果,原告一纸诉状将二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对方进行赔偿,并要求对房屋的损害原因及受损程度、后期加固和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司法技术科接受委托后,并没有简单处理案件,而是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到双方系近邻且纠纷发生前关系较好的情况后,制定了细致的调解方案,从鉴定的风险、成本、期限及今后的经济交往合作等诸多方面入情入理地与双方分析案情、沟通意见,在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最终促使原告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这是司法技术科办案人员将调解引入鉴定程序的又一成功作法,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及时告知鉴定风险。把鉴定请求不当可能给申请人带来的不利后果,不按时交纳鉴定费将退回鉴定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鉴定证据、逾期提供鉴定证据所导致的后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是严格行使释明权。向当事人释明某些社会领域的专门鉴定机构少,鉴定的周期较长,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也延长案件的审理周期。
三是如实告知费用负担。如实告知当事人,一些专门鉴定机构业务量大,社会中介机构收费较高,如果进行鉴定,无论何方承担,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四是建立与审判业务部门联动机制。办案人员在鉴定过程中,主动与审理环节的办案人员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正面引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