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首例启用人民观审团参与刑事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4-09-22 10:10:13


    9月18日上午,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褚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7位人民观审团成员观审,这是南召法院人民观审团成立以来观审的第一起案件。

    被告人褚某在南召县城经营一家小吃店制作并销售包子,2014年6月3日上午,经南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抽检,并委托有关检测中心检测,从褚某经营处提取的包子皮中铝含量为1650毫克/公斤,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铝残留量100毫克/公斤。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南召法院从人民观审团成员库随机抽取了15名观审团成员,经过认真筛选,最后确定了由律师代表、记者代表、群众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等7人组成的人民观审团,并向观审团成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分发了起诉书,使观审团成员在开庭前仔细了解了案情。庭审结束后,人民观审团成员对案件形成了书面意见并提交给了审判长,审判长表示观审团成员的意见将作为该案判决的一项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南召法院根据省法院要求,在适用人民观审团观审的案件中推行人民观审团观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方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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