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小桌子,两块小石头,两棵树中间扯着“南召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横幅,国徽挂在中央,法官和当事人往位置上一座,一个简陋的审判庭就这样开庭了。5月27日中午,河南省南召法院马市坪法庭的法官来到该县崔庄乡花坪村,趁着中午当事人都有空闲,开庭审理一桩劳务纠纷案件。
2012年4月,吴某找到杜某到花坪社区做防水工程,三次共做700平方米。2013年又在该社区做防水工程800平方米,共计1500平方米。经双方协商劳务费每平方米15元,共计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013年11月16日经验收认可后,花坪社区工作人员及吴某给杜某书写欠条一张,后吴某支付给杜某现金6000元,下余16500元一直未付,杜某多次追要无果,遂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开庭审理时,双方各执一词,吴某说工程交工后,发现有几户的房子漏水。杜某则表示有房屋漏水事先不知道,愿意把漏水的房子修好。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协议:吴某先支付8000元,下余款项待漏水房屋防水工程维修后一个月内结清,双方当场在同意调解书上签字画押。
庭审结束后,杜某说,当时我带了七八个人干这个活,也没签合同,订的口头协议,活干完就给了6000元,欠16500元要几年了也不给,光说没钱。今儿法官把这事解决了,我心里很满意,拖欠的工钱多少给点,我回去能给工人一个交代,谢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