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法院白土岗法庭的法官采用庭前协调的方法,辗转陕西西安、湖南益阳、郑州等地,奔波数千里为52名农民工追讨到工资40余万元,先行交付至农民工兄弟的手中。
2013年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与西安普华燃烧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1号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项目,西安普华公司将该项目的安装施工部分转包给河南凯迪电力工程公司,双方签订了工程安装施工合同,河南凯迪公司将该工程全部转包给南召县天源电力维修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2013年9月南召公司组织50多名农民工及工程技术人员到湖南省益阳市益阳电厂以河南凯迪公司人员名义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经结算,南召公司共拖欠原告方工资97.49万元,因益阳电厂对该改造项目未进行验收和结算,未支付西安普华工程款;西安普华仅按合同支付河南凯迪公司30%预付款,凯迪公司支付南召公司10余万元预付款后,其他款项未支付。而南召公司仅支付农民工部分生活费,造成杨杰等52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97.49万元被拖欠。后杨杰等52位农民工将南召县天源电力维修有限公司、河南凯迪公司和西安普华燃烧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办案法官经审查认为:虽然三被告之间签有工程施工合同,但合同具有相对性,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法院可以直接要求西安普华和河南凯迪支付工程款,南召电力公司又无能力支付大额款项。为使农民工尽快拿到劳动报酬,承办法官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商议,决定只有直接到湖南益阳、陕西西安及郑州三地协商,使益阳电厂支付工程款,才能使农民工的诉求尽快得到实现。
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到湖南省益阳市益阳电厂,陕西省西安市普华公司及郑州河南凯迪公司、南召天源电力维修有限公司间奔波做协调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三被告最终达成协议,由湖南益阳电厂按合同约定支付南召县天源电力维修有限公司工程款。目前湖南益阳电厂先期支付的43.5万元工程款已由南召公司全部支付给52位农民工。剩余款项原告方与南召县天源电力维修有限公司正在进一步协商解决中。法官们为使农民工的血汗钱尽快得到兑现,通过庭前协调的方式,多方努力,使农民工的权利得到了及时维护,受到农民工的一致肯定和认可。
近年来,南召法院针对农民工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农民工维权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为促进社会和谐筑起了一道有力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