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为有效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四项措施”严惩食品安全犯罪,维护百姓餐桌安全。
一是采取“四快”措施,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确保及时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2013年以来审结的4起涉及毒豆芽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均做到加大打击及处罚力度,快审快结,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彻底销毁有毒、有害食品。
二是开展“旁听庭审”,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在对赵英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开庭审理前,南召法院在电视台、广播等媒体对案件开庭时间、地点、简单案情进行公告,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以案释法,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法律宣传活动,形成有效的舆论氛围。该院选取今年审结的4起典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附加相关法条,印成宣传单,向县域集贸市场商户及商店进行发放,促使商户自觉守法,形成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舆论氛围。
四是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消除学生食品安全隐患。在强制执行四棵树乡某小学和某中学违法开办学生食堂行政处罚案时,南召法院同时向该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由教育主管机关对全县学校食堂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及整顿,对无证经营的依法处理,消除在校学生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证学生就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