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豆芽 判刑一年罚款五千

  发布时间:2014-04-01 16:18:50


    为了牟取利润,赵某某在生产销售黄豆芽时添加含有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物质的“无根水”。4月1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开庭审理了赵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当庭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64岁的赵某某自2012年5月份以来在自己家中加工生产豆芽并沿街销售。2013年夏,赵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黄豆芽中添加了“无根水”。

    2013年10月15日,工商机关对赵某某生产的黄豆芽进行现场抽样,后经有关机构检测:该黄豆芽中含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视频生产企业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纳。2014年3月13日,赵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赵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因为以前生产的黄豆芽根太长,无人购买,自己女儿在火车上买了能够让黄豆芽根变短的“无根水”,每次生产豆芽时只用几滴就行了,用时不知道这东西有害,工商局检查后知道“无根水”对人体有害,就把剩余的都扔了。

    南召县检察院公诉人在指控时说,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这也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本案的被告人之所以在今天被送上法庭,在这里接受审判,有其客观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因为被告人利益熏心,加之不懂法,法律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相信通过今天的法庭审判,给了被告人一次深刻的教训,对其他人也是一种警示。

    南召县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赵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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