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注重“三留守”人员案件巡回审理

  发布时间:2014-03-23 12:54:34



    为更好地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南召法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曾凡振为组长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他们开辟绿色通道,深入农村、学校、社区,及时为“三留守”人员排忧解难,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留守幼儿张某,父母在外务工,随外祖母在家生活。因与同村孙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左脚受伤,支出2万元余元医疗费,经鉴定又构成九级伤残。孙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也与妻子一起外出务工。张某诉请孙某赔偿9万元余元。开庭时,张某方因行动不便,委托律师出庭;孙某缺席,但其岳父到法庭旁听。案件事实清楚,但争议较大。考虑当事人实际,该院交通事故巡回合议庭的法官,专门驱车50余公里到家住鸭河工区的当事人家中,并邀请当地村委干部参加,进行判前释法和调解化解。经耐心细致的工作,孙某家人表示:在划清责任的基础上,愿意一定赔偿;张某家人坦诚:孙某家在事故后已支付的钱款,虽没有条据,但一定实事求是,不打埋伏,在赔偿上也愿意做出让步。尽管双方当时对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怨气小了、心里豁亮了,并表示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也理解法官的良苦用心,感谢党的好政策。

责任编辑:方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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