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201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9 17:05:3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本次选任注重提高基层群众比例;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

   报名地点:县法院政治处。

   报名电话:66865620

   2、书面申请或推荐

   ①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县法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凡报名者均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②原任人民陪审员自愿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依上述方式办理推荐或本人申请事宜,否则按有关程序办理,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三、经资格审查、考察、确定人选并公示后提请任命。

   四、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方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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