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的随先生与栗女士一见钟情,于2007年结婚,2008年收获了爱情的结晶,栗女士生下儿子小宝,两人似乎向爱情的天堂又迈进了一步的时候,不幸发生了。随先生患上了牛皮癣,先是一小块,接着蔓延全身,严重时随先生的脖子、脸上也是红彤彤起起伏伏的疙瘩。经过四年的奔波、治疗,收效甚微,栗女士绝望了,于是于2012年同随先生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儿子小宝跟随先生生活,栗女士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6000元,财产归随先生所有。离婚后,栗女士外出打工,随先生继续治病,仍不见效,且因患病导致生活艰难,随先生遂以儿子小宝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栗女士一次性支付至十八岁的抚养费。
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抚养子女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一次性支付没有法律依据。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栗女士按每月200元的标准支付小宝抚养费,至小宝18周岁止,一年支付一次,在每年的12月21日至31日间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