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院长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委会、等会议事务,主管文秘、调研、司法统计、机要、文印、资料档案管理、文明单位建设、综合治理、人大代表联络、院目标管理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副科级规格,下设人事科、宣传科)
负责全院党的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思想宣传工作;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评定报批工作;负责干警奖励、工资调整、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立案庭
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审查方案和相关司法裁定文书,负责诉讼费收缴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和案卷呈送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与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书记员、承办书记员工作事宜。
四、刑事审判庭
审理法院应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一庭
审理法院应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六、民事审判二庭
审理法院应管辖的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审理法院应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执行相关非诉执行案件。
八、执行局
执行本院管辖的已生效的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或委托执行案件。
九、司法警察局(副科级事业单位)
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工作,维护机关办公秩序,完成其他基本工作任务。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确有错误的再审案件、抗诉案件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科
负责装备、服装、车辆、国有资产、接待、财务经费管理使用、诉讼费、医疗保险、法庭基础建设等工作。
十二、司法鉴定技术室
负责本院管辖的所有法医技术鉴定及拓宽鉴定范围内的技术鉴定工作。
十三、监察室
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党组抓好法院内部的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查处权限内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和违纪申诉工作,制定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四、老干部科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确保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按规定办理离退休干部体检、护理费及因病住院转院手续;负责报刊杂志的订阅和政治学习;组织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疗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病逝后的善后工作;完成院领导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机关总支委员会
负责抓好机关的日常党务工作和党组织建设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领导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基层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附:南召县法院各法庭管辖范围
城区 法庭 辖 城关镇、城郊乡、留山镇
云阳 法庭 辖 云阳镇、小店乡、皇后乡
南河店法庭 辖 南河店镇、四棵树乡、石门乡
皇路店法庭 辖 皇路店镇、太山庙乡
白土岗法庭 辖 白土岗镇、板山坪镇
马市坪法庭 辖 崔庄乡、马市坪乡、乔端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