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涉台胞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8-29 18:30:45


    8月27日,南召法院城区法庭成功调解解决一起台胞与保险公司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台湾同胞的合法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近五年来南召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台胞案件。

    原告王光孝,母亲毛敏堂,父亲王云平系台湾省台中市人。毛敏堂于2010年在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及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一份。保险合同约定如发生保险事故,基础赔偿保险金为50000元,身故受益人为其子王光孝。2011年,毛敏堂去世,保险公司以毛敏堂带病投保为由拒绝理赔,双方发生纠纷。

    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保险公司的如实告知义务往往难以界定,而该案中原告王光孝仅10岁,其法定代理人又系台湾同胞,案件处理不好极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情绪,进而影响到台胞与内地的关系。在案件的审理中,南召法院城区法庭着眼大局,本着公正、合法的原则,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承办人袁立东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又几次往返南阳中心支公司进行调解,指明其过错所在,公司业务员在明知投保人身患疾病的情况下仍动员投保,应当负有一定责任。而后又向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王云平具体讲述了保险法中有关法律规定,让其理解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通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取得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向原告支付理赔金23000元,原告方谅解,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实际案件审理中,经常会遇到各种标的额不大但案情复杂的案件。一些案件事实清楚,但一判了之往往难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法官应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从公序良俗和社会大局出发进行综合考量,运用多种处理手段,妥善处理案件,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方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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