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落实人民法院向执行依据确定的债权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南召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南召县人民法院
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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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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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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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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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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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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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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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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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321执1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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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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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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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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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辅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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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