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6)豫1321执恢687号

发布时间:2026-09-22 15:43:58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恢687号


    关于申请人王强玲申请齐以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齐以万7419元(含执行费719元),因申请人王强玲系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且卧龙区人民法院已向本院送达(2026)豫1303执3605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和(2026)豫1303执36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将该案款转入卧龙法院银行账号中。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



2026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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