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6)豫1321执2486号
发布时间:2026-09-18 16:00:17
公 示
(2026)豫1321执2486号
关于曾凡伟与王天军、吴永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定,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的余额10400元为给被执行人保留的生活费,此笔生活费发放到案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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