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5 09:05:50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6)豫1321执2359号


关于王悦民与王聚华、孙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321民初15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的余额9600元为给被执行人保留的生活费,此笔生活费发放到案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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