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5 08:10:41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5)豫1321执恢365号


关于李超与张煜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的余额6300元,经被执行人申请并由合议庭合议为被执行人张煜杭保留生活费,此笔生活费发放到案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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