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4)豫1321执恢774号

发布时间:2026-09-15 15:59:55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豫1321执恢77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熊四海与被执行人南阳市洪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汤书军、马庆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一案一账户提存5000元案款,被执行人南阳市洪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清算,现在需要将该笔款项转入南阳市洪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名下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zxj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