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6)豫1321执恢427号
发布时间:2026-09-12 09:23:31
公 示
(2026)豫1321执恢427号
关于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召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震发、郭帮丽、郭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工资款38670元,被执行人郭威申请保留生活费1100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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