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4 08:56:31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恢626号
本院执行肖河刑事罚没收入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将对扣押被执行人肖河的玉石产品进行评估、拍卖,现在需要向河南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支付评估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评估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4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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