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9 09:07:22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5)豫1321执恢32号之三
    关于申请人段续琴与被执行人石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1321民初27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石超生活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被执行人石超领取生活费用1330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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