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5)豫1321执恢32号之一
关于申请人段续琴与被执行人石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1321民初27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石超的可供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赵红、张彬申请参与分配,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债权人申请审查完毕,作出了分配方案,同意被执行人石超现有工资收入76000元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赵红17687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