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31 17:40:52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6)豫1321执1724号
关于刘沁然、赵沁语与赵敬抚养费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71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未办理银行账户,现需将抚养费10000元发放至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刘聪聪的账户内,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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