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5)豫1321执恢532号
发布时间:2026-08-25 09:35:09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恢532号
关于吕琦申请李传杰、刘德振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刘德振名下账户存款。现被执行人刘德振申请保留生活费,故申请法院将案款发放至案外人赵国华名下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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