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6)豫1321执恢504号

发布时间:2026-08-18 15:51:01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恢50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玉兰与被执行人沈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321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沈晓丽工资23243元,需为其保留生活费400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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