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让青春“油门”闯了法律“红灯”

发布时间:2026-08-20 17:02:43


    “开快点,超过去别他车!”“不好,要摔了!”暑假期间,街头巷尾常见青少年三五成伴驾驶电动车风驰电掣,碰撞事故也屡见不鲜。2025年9月,李某甲等人在路边遇见刘某等人后,李某甲等人骑两辆电车追赶刘某,在追赶过程中恶意别车,导致刘某骑车摔倒造成手部受伤。后原告刘某被送往治疗,花费医疗费三千余元。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李某甲等人的滋事行为造成原告刘某手部损伤,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李某甲等人为未成年人,故被告李某乙等人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六千余元。

    电动车作为日常出行的便利工具,潜藏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未成年人要牢记法律底线,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上路,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杜绝危险骑行行为,珍惜生命安全。监护人更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摒弃侥幸心理,加强对未成年小孩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管,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时制止未成年人的违规骑行行为,为孩子的青春之路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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