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6)豫1321执1171号

发布时间:2026-08-14 16:21:54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1171号


    关于尚立春与孔令芳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62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孔令芳配偶朱德强(已去世)的银行存款33237.26元及保险现价价值11921.83元共计45159.09元,其中的一半22579.54元需要返还给被执行人孔令芳。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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