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恢377号
关于执行申请人南召县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勾长发、宋刚、张家君、李强、李洪敏、杨喜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为被执行人勾长发向本院申请生活费且与申请人协商确定申请的生活费按照一个月2300元的标准,保留2025年8月份至2026年7月份12个月生活费27600元。故同意按照当事双方协商确定的,将案款27600元作为生活费发放给被执行人勾长发银行账户。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