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5)豫1321执307号
发布时间:2026-07-31 16:04:12
公 示
(2025)豫1321执307号
关于张道伟与陈炳南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56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需领取生活费9000元。现将生活赛9000元发放至陈炳南提供的李晓明账户内,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zxj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