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6)豫1321执恢428号

发布时间:2026-07-24 15:39:56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428

 

    关于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召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广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豫1321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申请人协商一致将案款5600元作为生活费发放给被执行人李广恩委托代理人李莉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执行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

  

2026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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