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6)豫1321执1961号 发布时间:2026-07-20 09:36:40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1961号
关于本院执行张金发、潘聚荣罚金一案,我院已强制执行到位3550元,由于该案款需退赔八名被害人,经八名被害人协商一直按比例分配,其中,退赔被害人邢明亮、被害人郭伟、被害人潘龙生、被害人靳德民、被害人姬中原、被害人孙六哲、被害人李杰敏、被害人王德强各发款443.75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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