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0 17:25:33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恢299号


    关于李庆元申请执行张长群借款合同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为被执行人张长群保留自2026年1月份至2026年6月份生活费每月1000元,共计6000元,现将被执行人张长群生活费发放至张长群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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