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5 17:22:43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恢363号


    关于胡金玲与被执行人吴晓秋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1321诉前调书5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晓秋现申请生活费10614元,将10614元发放给案外人吴晓秋儿子温忠钢名下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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