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1246号
关于申请人齐耀翔与被申请人杨万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案,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33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齐耀翔同意每月扣划被执行人杨万海账户的1100元,发放到杨万海提供的银行账号用于生活费。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