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6 16:16:16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恢329号
关于执行申请人马小平与被执行人王长雨、魏家强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到案款1800元,将案款18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韩文鹏银行账户,由其代收。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
2026年7月6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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