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2 18:03:53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1844号
本院执行巩钊与高欣桐、高红褚怀堂离婚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巩钊不在本辖区,委托其母亲马协会为执行案件代理人,并指定将案款打入马协会账户,现需要发放案款,将该案执行款打入马协会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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