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1814号
关于段庄如与樊国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321民初26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需领取生活费4000元,现将被执行人生活费4000元发放至被执行人提供的案外人刘改云账户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