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3 17:34:58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177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孟庆珍与被执行人曹剑民间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曹剑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8419元,其中305元缴纳执行费,经双方协定将其中8000元作为被执行人曹剑生活费打入其名下账户中,剩余30114元交付给申请人孟庆珍,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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