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5 11:35:29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6)豫1321执29

 

    申请执行人马小玲与被执行人谷秀彦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作出的(2023)豫1321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谷秀彦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需为被执行人谷秀彦保留生活费300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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