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2 09:49:23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6)豫1321执152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付河与被执行人唐九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豫1321民初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唐九山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需将扣划多余的被执行人唐九山保险现金价值2784.31元退还给被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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