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1 16:09:13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6)豫1321执1073号


    关于秦振超与李广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29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冻结李广恩配偶赵红梅银行卡账户,且扣划现金11586元,现需将属于配偶一半的财产退回至赵红梅账户,但因赵红梅账户被冻结,现赵红梅申请将案款5768元发放至其代理人李莉账户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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