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恢327号
关于申请人南召县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健、马明清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豫1321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申请人协商一致将案款26400元作为生活费发放给被执行人马明清银行账户;将案款18700元作为生活费发放给被执行人孙健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