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5 16:36:44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恢169号
关于申请人刘阳与被执行人贾晓阳、向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0105诉前调书24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贾晓阳、向阳需领取生活费用,但账户均被冻结,申请将生活费用打入刘新华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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