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5 16:30:38


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恢639号


    关于王卓与王欲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豫132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案一案一账户预交了执行款150000元,后双方经结算并协商,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40000元后,本案判决书所确定义务即执行完毕。故被执行人预缴的150000元执行款中的10000元应退还被执行人王欲晓。故将被执行人的10000元发放到被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5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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