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3 11:14:47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恢274号
关于南召县法院与被执行人赵军辉其他罚没收入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1321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告赵军辉家属主动履行退赔款,发放到被害人龚泽勇提供的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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