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6)豫1321执1246号
关于齐耀翔与被执行人杨万海、郭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33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杨万海账户的余额,经申请人齐耀翔同意应发放给被执行人杨万海生活费1100元,此笔生活费发放到杨万海提供的银行账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30日